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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)蕭姓男子到毒販家中買毒,他見毒販坐在輪椅上就拿出電擊棒襲擊、搶走毒品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今天維持高院見解,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等罪,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2月定讞。
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,蕭男於民國104年10月底,前往位於新北市的周姓毒販家中買毒;蕭男見周男行動不便、坐輪椅,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周,並搶走他身上價值新台幣1000元的安非他命。
法院開庭審理時,蕭男坦承有用電擊棒電周男,但辯稱會這樣做,是因為毒品重量和原先約定的有落差、短少,雙方因而起了口角,才會攻擊周,並非蓄意強盜毒品。
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及監視器畫面,並未採信蕭男的供詞,因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等罪,判他7年2月徒刑。
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就此確定;至於販毒的周姓男子,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。1060908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A5%B2%E6%93%8A%E6%AF%92%E8%B2%A9%E6%90%B6%E5%8D%83%E5%85%83%E6%AF%92%E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椅樂澄人體工學成長書桌成長書桌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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